我国目前并未出台专门针对网络爬虫技术的法律规范,但在司法实践中,相关判决已屡见不鲜,K哥特设了“K哥爬虫普法”专栏,本栏目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旨在提高广大爬虫工程师的法律意识,知晓如何合法合规利用爬虫技术,警钟长鸣,做一个守法、护法、有原则的技术人员。案情介绍
被告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百度汉涛公司诉称,“百度地图”与“百度知道”未经授权,大量复制“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等信息,与“百度地图”具有合作关系的上海杰图软件技术公司运营的“城市吧”网站因使用了“百度地图”又扩大了侵权影响范围、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因此,“大众点评网”的运营方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将北京百度网讯有限公司及上海杰图软件技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刊登公告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9000 万元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 45 万余元。
上诉人: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涛公司),大众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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