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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体系集成项目招标要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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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星球的眼睛
时间:
2024-6-28 22:32
标题:
体系集成项目招标要诀
体系集成项目的复杂性是毋庸置疑的。为了更好地完成体系集成项目的招标任务,采购代理机构应充分考虑其特点。本文主要从采购代理机构的角度来分析、探讨:对体系集成项目该如何进行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应留意哪些题目?如何组织评标以及评标时须要关注的重点等等。
相识项目特点,明确招标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采购委托后,首先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相识项目的基本情况,并针对差别项目特点,事先向采购人阐明在招标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情况以及应该留意的题目。尤其对一些没有专门机构或没有专业职员的采购人,更要发挥专业采购机构和专业职员的上风,为采购人把好关,除了要向采购人先容当局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流程、商务条款、合同格式、时间要求外,更要配合、帮助采购人完成一份高质量的技能需求书。一份好的技能需求书是包管项目能顺遂完成招标过程以及项目能顺遂实行的精良开端。笔者以为撰写技能需求书的基本要求有:1、项目总体规划、实现目的、现有环境以及与原体系、原装备的接口关系等。2、主要装备的技能规格、参数(不能含有倾向性、鄙视性指标和参数,更不能指定品牌、型号)。3、项目的售后服务要求(免费保修期、相应时间及其它要求)。4、对体系的知识产权、利用权以及其结果的归属等题目要明确。5、对体系的验收方法和尺度也需事先确定。
设置合理门槛,包管公平公正:当局采购的最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做到公平、公正的第一步是要求招标文件是公平公正的。笔者以为最紧张的应关注以下几点:1、要设置合理的门槛(入门资格)。如项目总预算才100万,而招标时却要求供应商具有《盘算机信息体系集成资质》壹级证书,或要求其注册资金到达2000万元以上;大概是一个普通项目,却要供应商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盘算机信息体系集成资质》。诸云云类,都是对供应商不合理、不公平的要求。2、技能需求书中不能有倾向性、鄙视性指标、参数和要求,技能参数应是公平公正、符合主流产品的通用性指标。3、项目拆分要合理。如一个几千万元的大项目,明明可以根据专业特点拆分成硬件(网络、主机、存储等)、软件(体系软件、工具软件、应用软件等)几个部门,采购人却要求捆绑在一起,使只有有限的几个供应商可以到场。另外,项目虽不大,但内容较多且涉及多个专业也不宜捆绑在一起。4、视情况公布预算。有两种情况应公布预算,一是在项目比力复杂、需求不是特别明确的情况下(因为IT产品的功能档次相差很多,代价也相差很大,公布预算可以在有限的资金内实现最得当采购人的需求),这样可以在同样代价下得到最物有所值的体系;二是在部门供应商已经知道项目预算的情况下,为了公平起见,干脆公布。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所公布的是项目预算而不是标底。
技能参数要公正,标书倾向不可有:《当局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大概鄙视待遇”,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到场竞争”。但在招标过程中,我们常常会碰到采购人提出具有倾向性、鄙视性指标或其它排他情况,这既会影响当局采购的形象,也会影响当局采购的进程。我认为有倾向性的标书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详细参数指标,但参数指标具有排他性;另一类虽不提详细参数、指标,但字里行间仍可看出是倾向于某些供应商的。第一类,可分两种情况,一是采购人详细包办职员不懂所采购物品的技能指标,而按照有关规定,在当局采购时要求采购人提供技能参数、指标(不能提详细品牌、型号),故他们参考某一型号的指标照抄照搬;第二种情况是采购人对所采购物品已有详细型号,甚至已接洽好供应商(申请预算时就是以该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申请)。第一种情况往往出如今简单货物或单位代价较小的货物中,参数指标并不复杂,而且指标的排他性较少,我们在制作标书时稍加留意即可。而第二种情况常常是单价高、数量少而且其指标多且复杂,更为麻烦的是采购人的倾向性显着。这类题目可以称之为品牌、型号倾向性题目。第二类,我们称之为供应商倾向性题目。详细来说,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招标书中直接提出参考的品牌、型号,但某些型号比力冷僻或已停产,而采购人所选供应商却有这些产品的库存。另一种情况则是在标书中完全不提参数指标,也不提供一些细节和详细应用数据,名义上是要发挥投标单位积极性,现实上是将不认识该采购人情况的投标人全部排除在外。这种情况我们最难处置处罚,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最大,因为采购人的详细业务细节、应用需求,我们是不相识的。在招标书中存在倾向性题目的两大类共四种情况中,最难处置处罚,而且仅靠我们自身的力量也无法处置处罚的情况就是这最后一种情况。对这种貌似公正,实质上排他性极强的标书,应该加以拒绝。但由于《当局采购法》并未明确授予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的权利,操纵的难度很大。综上所述,为了制止招标文件中倾向性题目的出现,我们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1、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掌握相关产品的技能参数构成和主要指标。2、对主流产品的市场情况要跟踪相识,及时掌握最新动态。3、在采购前同采购人多沟通,宣传《当局采购法》,向他们先容当局采购的有关原则和规定,以得到他们的配合和支持。
体系集成较复杂,需求论证很紧张:信息体系集成项目的特点是规模大、技能复杂、涉及多种知识、须要多个部门配合,有时采购人很难提出一个恰到好处的需求,先看2个实例。1、某采购人对将要采购的预算高达数千万元“应急指挥体系”的需求不是很明了,只知道要实现的目的,却很难提出一个很完善、各项指标均明确的招标方案(如主机、存储、网络等装备,到底该如何搭配,提什么样的指标,使得体系既能得到最优结果,又能控制好项目预算),因为项目内容实在太多、太大,凭一己之力也确实难以完成。此时,我们就想到了当局采购咨询专家。经过专家的多次论证,提出了一个较合理的技能需求、各项指标也定得恰到利益,虽然在招标前花了不少时间(发标时间晚了),但根据招标结果来看,前期工作做得很故意义,不仅评标顺遂,项目实行也非常顺遂,完全到达预期结果。采购人事后完全认可我们的操纵方式(开始时,他们认为前期认证是浪费时间)。2、在为某单位采购“数据堆栈体系”项目时,发现采购人的技能需求不是很清晰,即与该单位技能职员对需求进行了探讨和细化,但因数据堆栈技能比力新、乐成案例也比力少,仅凭我们的力量难以提出一个恰到利益的需求,于是我发起:在招标前邀请咨询专家对技能需求进行论证。咨询专家详细相识了采购人目的和要求后,认为数据堆栈是一项较大的体系工程,应用开辟非常紧张,单纯地购买现成软件并不能完全办理现实题目。根据该技能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专家发起采购人要根据现实工作现状来购买相应软件,在初始阶段镌汰开辟工具的允许证购买数量,并提出其中某开辟平台软件不消购买,同样可以满足需求,实现体系预定功能。事后相识到该平台软件约需90万元,也就是说,仅此一项内容就节约了90万,而且整个项目可靠性、可维护性都得到了提高,采购人对此非常满足。因此我们发起对标的较大的体系集成项目、或技能发展快、变革大的体系在项目采购前,先进行方案论证、评审,以包管体系的先进性、可升级性和可维护性,充分发挥当局采购咨询专家的作用以及专业职员的积极性,利用团体聪明使当局采购工作做得更好。因为决议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以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方案的优化计划是做好当局采购工作的首要工作,要以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做好项目规划、计划工作。或许有人会提出,对从事当局采购的详细包办职员来说,只管按单采购,方案论证、计划等是采购人的事。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根据多年来的现实采购工作的履历,我认为采购前细化、优化方案是非常紧张的,至少对信息体系项目是云云。进行前期需求论证的优点是:可以使招标后的方案更符合用户需求,而且可以采购到物有所值甚至是物超所值的体系,真正用好纳税人的钱,提高资金利用服从。
评标工作是核心,组织评标要认真:评标工作是整个招标过程的核心环节,也是招标过程的最后环节,评标工作的好坏是直接影响采购质量和采购服从的关键,作为集采机构,如何把好这个关,其紧张性是毋容置疑的。对集采机构采购职员而言,为了做好评标工作,笔者以为应关注以下三方面工作:1、资格审查很紧张:《当局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资格有一个基本要求,我们除了要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这些基本要求外,还要查验针对该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一些特殊要求。首先要查验投标人是否具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入门条件(如注册资金、集成资质、涉密资质等),对某些不能确定其真伪的,还须要通过其它渠道来查验(如通过发证单位的网站进行查证);甚至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该证照的原件,在此资格查验过程中,尤其要留意查验团结投标的各方是否均符合要求。其次要查看投标人提供的各种文件、印章是否符合规范,笔者已多次碰到投标人利用部门章或其它章冒充单位公章的情况(说得严重点,这是伪造印章,是绝对不允许的)。2、汇标工作要细致:集成项目的投标文件普遍比力多(笔者前些时间进行招标的一个项目,共有5个公司递交投标文件,其中一个公司的投标文件就有13本,5个公司加起来的投标文件厚度超过一米),面临一份十多万字、乃至几十万字的投标文件,要评标委员在规定的有限时间里,逐字逐句地阅读并作出评价是不太现实的。此时的汇标工作尤其紧张,我们除了要汇总出一份商务要求对照表外,还要整理一份技能汇总、导读表,客观摘录技能要点、地点页码等信息,便于评标委员查阅,这里笔者要特别强调:汇总一定要客观、公正,而且是只摘录、不评价,否则就会对评委产生影响,不利于评委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投标人作出评价。3、严格评标程序和评标纪律:在评标现场常常会有不按评标程序和违背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作为组织者的集采机构应留意维护评标的严厉性。评标现场的人为干挠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采购人故意无意地发出倾向性意见来诱导评委;二是某些评委,不认真审阅投标文件,或不动头脑,主动询问采购人有什么意向,主动迎合采购人意见,使评标工作失去公正性。如有这种情况发生,一定要及时制止,并提示评委留意评标纪律,如有严重违规现象,应及时向当局采购监管部门提出,给予该评委以适当的处置处罚。关于评标尺度、评标方法,因已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不属于本文讨论范围。
厂商授权要关注,千万不要被“忽悠”:在当局采购工作中,我们通常要求投标人在利用他人产品时,必须要取得制造厂商对其的授权证明(即制造厂商同意该投标人利用其产品,并包管提供相应服务的证明)。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有二个:一方面,是要掩护招标人(买方)能得到正规、正当的产品以及相应的技能支持和售后服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掩护制造厂商的权益,不致造成冒牌、水货泛滥。但在现实招标、采购过程中,常常会碰到许多非常情况,即招标人的精良愿望,被制造厂商(主要是部门贩卖职员)恶意利用,以此来控制投标人并垄断代价,陵犯了招标人利益,粉碎了公平竞争的精良秩序。下面来看我们在近期的招标活动中碰到的两个真实案例。案例一:在某《容灾备份体系》招标过程中,有3个投标人利用H公司产品进行投标,其中C公司投标价最低。在开标后,H公司分别以分公司、亚太区公司、总公司名义发出书面声明,声称C公司的授权仅包含“裸机及硬件附带的尺度服务”而不包含“厂商售后技能服务”。我们先不讨论“裸机及硬件附带的尺度服务”与“厂商售后技能服务”之间的区别,直接查阅其授权书文本,可以看到其授权书中对其制造厂商应尽义务描述为:“作为制造商,我方包管以投标互助者来束缚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与我方产品有关的义务”。请问H公司,刚说要“束缚自己,承担义务”,怎么一会儿就不包含“厂商售后技能服务”了?更为紧张的是:H公司给到场投标的3个投标人发的授权书是完全一致的,为什么就声称报价最低的C公司不包含“厂商售后技能服务”,那么我怎么相信A公司、B公司就包含了呢?案例二:在某《盘算机监管体系》招标过程中,某数据库公司明确规定,要取得其授权书,必须捆绑一个集群管理软件模块,本模块功能并不是体系所必须的,而其代价是体系原来所需功能的50%。也就是说,要取得授权书,采购人必须多支出50%的费用。这种逼迫招标人购买其时并不须要的产品(而且代价很高)合理吗?从上面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在招标时坚持要求投标人取得制造厂商的授权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做法。笔者认为在对一些由于种种缘故起因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产品进行招标时,应该承认没有制造厂商授权书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理由主要有二个:最基本的理由是,因为制造厂商由于某种缘故起因,常常出尔反尔,对招标人极不尊重。作为招标人也没有须要为其利益考虑太多。更为紧张的理由是,因为我们当局采购目前采取的是货到付款政策,假如出现赝品、水货或盗版软件等情况,我们不仅可以拒绝付款,更应该让该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一来,也就掩护了招标人的权益。也就是说:原来要求制造厂商出具授权书的目的已经到达。
后续工程如何招,包管兼容是关键:一般情况下,项目的实行过程往往是一次规划,分期实行。从理论上讲,这种方式是符合现实而且也是必须的:一方面,信息技能发展敏捷,产品周期短、镌汰快;另一方面,详细应用也是循序渐进、渐渐推广、渐渐完善的,以是须要按阶段、按需求分步实行。但从当局采购来说,从该项目的二期工程开始,采购困难随之而来:因为在一期工程中,硬件品牌、型号已定,后续采购存在兼容性等题目;体系软件、工具软件已定,即体系开辟平台、应用环境已定,后续采购一般只能升级,更换几乎不可能;应用软件开辟商、开辟职员已定、应用软件雏形已成,除非推倒重来,否则是无法另招开辟商的。由于上述诸多缘故起因,如何严格按照《当局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信息体系后续工程当局采购,是摆在每一个从事此项工作的当局采购从业职员眼前的题目。
关于硬件兼容性等题目
由于在一期工程中硬件品牌、型号已定,后续采购主要面临以下三个题目:一是各种差别品牌硬件装备之间或多或少存在兼容性题目;二是利用单位技能职员对已有产品的技能性能较为认识,如在后续采购中更换为差别品牌装备,会给装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三是利用单位技能职员对已有产品的个人偏好也给后续装备的公正采购带来一些困难。虽然存在上述困难,但笔者坚持认为:对硬件装备的采购必须严格服从《当局采购法》相关规定,不允许指定品牌或含有任何倾向性技能指标。理由如下:第一,虽然各种差别品牌硬件装备之间或多或少存在兼容性题目,但由于信息行业的尺度化水平较高,主流产品均服从同一尺度或相同协议,其对外接口均是尺度、通用的,对主要应用不会有任何题目。虽然有时在应用中会有一些未便,但相对于因指定品牌而造成的垄断代价来说,绝对是利大于弊。第二,利用单位技能职员对已有产品的技能性能较为认识是客观存在的,如在后续采购中更换为差别品牌装备,会给装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也是事实,但相对于因恒久利用同一品牌产品而造成的高代价和差服务来说,这点困难是可以克服而且是应该克服的。
关于体系软件、工具软件题目
信息体系中的体系软件和工具软件是整个体系的应用环境(或称应用平台),其后续采购相对硬件来说要困难得多。因为,信息体系中的体系软件好比是交通体系中的公路或铁路,一旦我们按公路尺度建设,则只能跑汽车;如按铁路要求建设,则只能跑火车。在路上跑的汽车或火车就是我们的应用。以是在体系软件、工具软件已定,即体系开辟平台、应用环境已定的情况下,后续采购一般只能升级,更换几乎是不可能的。为此,我们一方面要求用户在做规划、做方案时,只管选择并不处于垄断地位但同属于主流的一些产品;另一方面我们在初次招标时要求原厂商对以后的升级、服务作出答应。一般来说,对体系软件和工具软件的后续采购,与原厂商之间的直接谈判,不失为一个可取方案,但如何满足《当局采购法》有关规定却是一个困难。另外,由于信息体系中许多软硬件产品的垄断地位,办理这方面的题目还须要探索和努力。
关于应用软件开辟商题目
前面已经说过,应用软件可以比喻为运输工具。从理论上说,用户可以随时更换,但考虑到已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应用软件雏形已成,除非推倒重来,否则是无法另招开辟商的。因为汽车报废另有残值,而应用软件的报废是无任何收益的。鉴于此,笔者认为应用软件的后续采购,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邀请咨询委员会仔细审定其工作量,并参考同类项目进行谈判。固然,由于原开辟商也非常清晰其唯一性,以是谈判是非常艰苦的。
秦志龙
200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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