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 (其中 x 不是特殊字符 ^$()%.[]*±? 之一)代表字符 x 自己。 |
. | 代表全部字符 |
%a | 代表全部字母 |
%c | 代表全部控制字符 |
%d | 代表全部数字 |
%g | 代表除了空白字符以外的全部可打印字符 |
%l | 代表全部小写字母 |
%p | 代表全部的标点符号 |
%s | 代表全部空白字符 |
%u | 代表全部大写字母 |
%w | 代表全部字母和数字 |
%x | (其中 x 是任意一个非字母数字字符)代表字符 x。这是转义特殊字符的标准方式。任何非字母数字字符(包罗全部标点符号,纵然是那些非特殊的)前面都可以加上 ‘%’ 来在模式中表现它自己。您可以通过将闭合方括号放置在聚集的第一个位置来在聚集中包含它。您可以通过将连字符放置在聚集的第一个或最后一个位置来在聚集中包含它。(您也可以使用转义字符来处理这两种情况。)
范围和类别之间的交互作用没有定义。因此,像 [%a-z] 或 [a-%%] 这样的模式没有意义。 |
set | 代表的是包含聚集中全部字符的并集的类别。可以通过用’-‘分隔范围内字符的结束字符来指定一个字符范围,结束字符需按升序排列。全部上面描述的类别 %x 也可以用作聚集中的构成部分。聚集中的全部其他字符都代表它们自身。例如,[%w_](大概 [_%w])代表全部字母数字字符加上下划线,[0-7]代表八进制数字,而[0-7%l%-]代表八进制数字加上小写字母加上’-‘字符。 |
^set | 代表聚集的补集 |
对于全部由单个字母表现的类别(%a, %c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