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以来,美国、欧盟、德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已一连发布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的法律法规准则,以时间轴为线索梳理这些法案可以发现,各国和地区开展的立法探索呈现出从宏观性准则和战略逐渐细化至诸如自动驾驶治理、数据安全等具体层面的趋势,环球范围内关于人工智能安全的治理逐步深化和具体。
美国-遵循立法先行的传统
美国为确保自身在人工智能范畴的环球向导职位,近几年在行政条令和立法层面进行了诸多尝试,虽然终极仅有部分法案审议成为法律,但这些相关法案的提出与辩说过程对于后续美国订定并实施成熟的人工智能安全治理规制也具有重要的参考鉴戒。这体现出美国在人工智能范畴依然贯彻了立法先行的思绪,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建设将有利于为美国布局安全可控的人工智能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具体法案名称及主要内容如下。
1. 《2019年国防授权法案》
**时间:**2019年
**主要内容:**依据此授权法,美国建立了国家人工智能安全委员会(National Security Commission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研究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方面的希望,以及它们在国家安全和军事方面的潜在应用。此外,依据《2019年国防授权法案》,美国国防部创建了联合人工智能中央(JAIC),作为开发和实行总体人工智能战略的责任机构。
2.《自动步伐披露和问责法》
**时间:**2018年6月25日初次提出;2019年7月16日再次提出
**主要内容:**法案要求联邦商业委员会订定法规,逼迫数字平台公开披露其利用“旨在在线复制人类活动的自动化软件步伐或过程”的情况。法案将界说“自动软件步伐”的使命交给了联邦商业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这为该法案留下了广泛的表明空间,超出了法案本身旨在限制自动步伐的目的。
3.《算法问责法2019(草案)》
**时间:**2019年10月
**主要内容:**草案旨在防止算法自动化决策造成对消费者的歧视,要求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评估并消除其自动决策算法给消费者信息隐私和安全带来的风险,以及因种族、肤色、宗教、政治信奉、性别或别的方面差异带来的算法歧视与偏见。法案赋予FTC实行和监管的权利,要求企业研究并修复存在缺陷的、会导致人们产生不正确、不公平、有偏见或歧视性决策的算法。该法案是美国国会第一次认真尝试监管人工智能,也是美国第一次立法尝试在总体上监管人工智能体系,而不是监管自动驾驶汽车等特定技术范畴。
4.《保持美国在人工智能范畴的向导职位》
**时间:**2019年2月11日
**主要内容:**时任总统特朗普签订的第13859号行政令,指出美国在人工智能范畴的持续向导对于维护美国经济和国家安全并以符合美国价值观、政策和优先事项的方式塑造人工智能的环球演变至关重要。旨在刺激美国人工智能的发展和监管,并通过指示联邦机构优先投资人工智能范畴的研发,增强美国国家和经济安全,巩固美国的环球职位。法案中列出了五个关键范畴:加大人工智能研发投入、开放人工智能资源、设定人工智能治理尺度、培养人工智能劳动力,以及国际协作和掩护美国人工智能上风。人工智能项目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STC)人工智能特殊委员会(Select Committee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和谐。这份行政令的出台是美国当局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事件,对于美国人工智能的研发和应用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5.《2020“国家人工智能计划”法案》
**时间:**2020年3月
**主要内容:**该法案吸收了包括“美国人工智能计划”在内的多项联邦人工智能政策与措施,后被打包纳入《2021财年国防授权法》并于2021年1月生效。法案要求美国订定并实施“国家人工智能计划”,以办理美国人工智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依据此法案,美国白宫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OSTP)公布建立国家人工智能计划办公室和国家人工智能咨询委员会,并建立或指定一个机构间委员会,以更健全完备的构造机构推动“国家人工智能计划”实施。
该法案显示了两党对美国当局在AI范畴长期积极的大力支持,并将美国当局现有的许多AI政策和办法编入法律并加以扩展。例如,将美国AI计划确立的5项关键使命纳入法律,扩大2018年建立的人工智能专责委员会并使其成为常设机构,承认2020年建立的国家AI研究所的合法职位,规定要对2019年发布的国家AI研发战略规划进行定期更新,将白宫2019年指导的关键AI技术尺度活动扩展至包括AI风险评估框架等。
6.《天生人工智能网络安全法案》
**时间:**2020年5月
**主要内容:**法案旨在“确保美国订定并实施掩护美国价值观和向导力的人工智能战略。识别供应链的风险并订定低落这些风险的计划。”
该法案要求美国商务部和联邦商业委员会明白人工智能在美国应用的上风和障碍;观察其他国家的人工智能战略,并与美国进行比力;评估供应链风险以及如何办理这些风险。此外,法案要求这些机构向国会报告结果,并订定国家人工智能战略的建议。
7.《数据问责和透明度法2020》
**时间:**2020年6月
**主要内容:**法案将算法自动化决策纳入监管,提出消费者应当有权质疑网络数据的来由并要求人工对算法自动化决策进行检察和表明。
8.《2020年当局法令》
(众议院第2575号决议)
**时间:**2020年9月
**主要内容:**法案旨在通过在总务管理局(GSA)内部建立“优秀人工智能中央”,并要求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向联邦机构发布一份关于人工智能治理方法的备忘录,以促进联邦当局助力开发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同时还要求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就人工智能的安全应用和最佳实践向各联邦机构发布指导。
9.《人工智能能力与透明度法案》
**时间:**2021年5月
**主要内容:**法案致力于落实人工智能国家安全委员会(NSCAI)终极报告给出的建议,通过改进人才招募制度,使各机构可以或许更快地采用新的AI技术,增强当局利用人工智能的能力和透明度。该法案赋予了国防部(DOD)、能源部(DOE)、情报共同体(IC)和联邦观察局(FBI)新的权利和资源,以确保联邦当局更好、更安全地利用快速发展的AI技术。
10.《军用人工智能法案》
**时间:**2021年5月
**主要内容:**法案建立在《人工智能倡议法案》(AI-IA)、《武装部队数字上风法案》等基础上,旨在实施NSCAI提出的与军方技术人员有关的其他建议,改善军队各级人员的人工智能教育与培训计划,使其能更好地利用人工智能。具体来说,该法案改善了针对低级军官和国防部向导的AI和新兴技术主题教育和培训,以便军事部门更好的利用AI。
11.《美国数据隐私和掩护法案(草案)》
**时间:**2022年6月
**主要内容:**只管法案还未正式颁布,但该法案的草案是第一个获得两党和两院支持的美国综合性联邦隐私法案(草案);旨在联邦层面建立消费者隐私数据掩护法律框架,为美国消费者提供了隐私权掩护和有效的调停措施。
该草案对“算法”的界说是“来源于机器学习与人工智能技术的、以代替人工或为人提供帮助为目的的、依据数据处置惩罚结果做出决策的盘算处置惩罚程式”。草案规范此类处置惩罚技术的应用,它反映出数字时代美国数据隐私掩护的价值理念,在制度计划上既体现了强化个人数据权利掩护的国际趋势,又有利于数据价值释放的内容,如“选择退出”机制、有限的私人诉讼权、数据处置惩罚企业的忠诚义务等。
12.《人工智能权利法案蓝图》
**时间:**2022年10月
**主要内容:**美国白宫发布,表达了拜登当局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未来愿景,盼望能刺激企业更负责任地打造和摆设人工智能,并对基于人工智能的监控进行限制。
只管《人工智能权利法案蓝图》只是一个不带有逼迫性的行动准则,但它的重要性也不可低估。该白皮书提出了开发或摆设人工智能的公司需要志愿遵循的准则,以保障人们的信息免受误用或滥用。在没有颁布具体法律之前,对于这些准则的遵守将是选择性的。
该文件旨在通过“赋予美国各地的个人、公司和政策订定者权利,并满意拜登总统的呼吁,让大型科技公司负担责任”,以“计划、利用和摆设自动化体系的五项原则,从而在人工智能时代掩护美国公众”。这五项原则为:(1)安全有效的体系;(2)算法歧视掩护;(3)数据隐私;(4)通知和表明;(5)人工替换、思量和回退。该文件的出台将从科技、经济以及军事等方面为美国人工智能发展提供指引。
欧盟-创新与规范之间艰巨平衡
人工智能具有含糊性、复杂性、自主性和无法猜测性等特征,可能给社会带来诸多风险和问题。为确保人工智能的发展恭敬人权并且安全信任,2021年4月21日,欧盟发布了《人工智能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的第一稿,探索为人工智能治理提供“硬法” 支持,旨在促进创新,并为设定一个环球尺度,人工智能技术被广泛应用于从自动驾驶汽车、聊天机器人到目前中美自动化工厂等各个范畴。
《人工智能法案》
**时间:**2021年4月21日
2023年3月,该法案的草案已经提交欧盟议会一读,如获通过,将成为具有约束力、可在欧盟成员国内直接适用的法律,而且对于国际人工智能安全相关规则的订定也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接下来着重单列先容这份《人工智能法案》的内容。
法规性质
欧盟内部同一法律框架、环球范围内首部体系化规制人工智能的法律。标志着人工智能治理从原则性约束的“软法”向更具实质性监管的“硬法”加速推进。
治理目的
掩护人权、宣扬欧盟价值观、掩护AI商品服务的自由流动。
规制范围
在欧盟投放市场、投入服务和利用的AI体系(含欧盟外开发和利用,但输出数据在欧盟利用的情形),但为军事目的研发的情形除外。
治理机制
- **统筹主管:**新设欧盟人工智能委员会(Europea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Board)。
- **公告监管:**成员国指定主管机构负责实行,定期向委员会报告。
- **专项负责:**提议为非高风险的人工智能体系订定自发性举动准则,建立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以促进创新。
其他欧盟人工智能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先容如下:
1. 《通用数据掩护条例》
**时间:**2016年通过,2018年生效
**主要内容:**欧盟为办理互联网时代用户数据的网络、利用问题而订定。将代替欧盟于1995年通过的《数据掩护指令》(Data Protection Directive),顺应云盘算、互联网、大数据。该条例旨在限制互联网及大数据企业对个人信息和敏感数据的处置惩罚,从而掩护数据主体权利。同时,GDPR相比其前身——1995年《数据掩护指令》,对欧盟各成员国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无需成员国再自行转化为国内法。
2.《可信赖人工智能伦理准则》
**时间:**2019年
**主要内容:**准则包括七项要素:人的能动性和监视、技术妥当性和安全性、隐私和数据管理、透明度、多样性和非歧视性以及公平性、社会及环境福祉、问责制。
3.《数据治理法案》
**时间:**2022年6月生效
**主要内容:**法案于2020年11月被初次提出,是《欧洲数据战略》框架下第一份立法草案。总体而言,《数据治理法案》强调规则创新,鼓励数据共享、进步数据利用效率,进而让数据资源的流转利用服务更高的公共政策目的。一是建立公共部门持有数据的再利用机制。二是建立框架以促进数据中介机构的发展。三是对于数据利他举动做出规范化的引导。
此外,《数据治理法案》第六章规定建立欧洲数据创新委员会,就包括关于数据共享服务提供商、跨行业数据共享、数据再利用等提供咨询意见。
其他主要国家-结合本国战略各有侧重
除美国、欧盟外,日本、新加坡、加拿大和德国走在了人工智能安全范畴立法的前沿,且根据各国科技基础能力与战略发展需求形成了各有侧重的立法方向。如日本一向重视前沿科技的官产学合作并积聚了丰富经验,因此在面临人工智能安全带来的法律问题,选择从个人信息和数据掩护入手,通过明白数据主体的权责分别,推动当局和企业形成协同研发网络,构建有利于人工智能安全发展的生态体系。德国进行立法活动时则是注重依托工业资源上风,试图打造人工智能融合“工业4.0”的德国特色。因而其人工智能安全相关立法十分关注技术对经济和生活的影响,重点关注自动驾驶、智能医疗这些紧扣改善人类经济和生活的主题。新加坡和加拿大则是重点关注人工智能这一战略性技术为经济、社会赋能的巨大价值,从数据、安全监管入手开展相关立法,以推动人工智能成为本国数字化转型浪潮中的焦点驱动力量。其他主要国家人工智能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如下:
1.《个人数据掩护法(修正案)》
**国家:**新加坡
**时间:**2020年11月通过
**主要内容:**该修正案为新加坡的个人数据掩护提供了基本准则,增补特定行业的立法和监管框架,旨在掩护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并且规范数据处置惩罚者的数据处置惩罚举动。
2.《自动驾驶法案》
**国家:**德国
**时间:**2021年7月
**主要内容:**法案旨在为无人驾驶技术的落地运营提供法律依据和监管框架。法案最大的一个亮点是为具备L4级自动驾驶体系的汽车在公路指定地区实现通例运营提供合法性基础,并规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行驶条件和数据处置惩罚规则。德国由此成为环球首个答应无人驾驶车辆参与日常交通并应用在全国范围的国家。
该法另一个亮点是创设了针对“自动驾驶功能”的技术监视员制度。据此,智能汽车保有人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维护道路安全和车辆的环境相容性,并负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些义务包括定期维护体系以确保自动驾驶功能正常,采取防备措施以遵守交通规则,履行技术监视义务。为履行该义务,车辆保有人必须指定有专业知识的自然人担任技术监视员远程监控车辆,干预自动驾驶体系。
3.《个人信息掩护法(修正案)》
**国家:**日本
**时间:**2021年8月
**主要内容:**修正案主要涉及六大方面:①数据主体的权利;②企业责任;③企业自我完善机制;④数据利用策略;⑤处罚;⑥法案的域外适用性和数据的跨境传输。
此外,该修正案引入“需要特殊注意的个人信息”“个人相关信息”“假名化信息”的概念;加强个人数据跨境传输中跨境传输方对数据主体的告知义务。旨在通过扩大数据主体的权利和增加企业的义务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掩护。
4.《人工智能和数据法案》
**国家:**加拿大
**时间:**2022年6月
**主要内容:**该法案旨在规范人工智能体系中的国际和省际商业和商业。为此,法案规定:应当采取措施低落高影响人工智能体系存在的伤害和毛病输出风险;提供人工智能的公开报告;授权创新、科学和工业部长订定人工智能体系相关政策,订定“拥有或利用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相关禁令,以掩护数据隐私权,实现安全可靠地计划、开发、利用或提供人工智能体系。
总结-人工智能立法备受关注
在前文的梳理中可以感受到,当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已关注到人工智能安全立法问题的重要性,以人工智能重点问题为出发点,积极草拟、出台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国际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的法治化水平逐步进步。而且,各国开展的这些立法活动通常带有鲜明的本国特色,如一体化趋势下欧盟率先探索构建同一法律框架、德国人工智能安全立法方向与工业4.0战略契合等,其实质是确保人工智能的发展始终服务地区或国家安全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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